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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油机计量常见无效投诉

时间: 2024-07-25 22:54:21 |   作者: 模具油加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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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投诉是指加油机本身量值准确,但由于花了钱的人计量认识存在偏差或其他外界原因而引起的投诉。笔者总结归纳了几种较为常见的投诉办件,详细分析其中原因,同时建议计量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我们消费者进一步探索加油机基本计量知识,从而正确掌握判定加油机计量是否准确的方法。

      【投诉示例】某市民平常加200元汽油,其汽车油表显示上升3格,但有一次在某加油站加了200元的油,但汽车油表只上升2格,其认为加油机计量不准确。

      【原因分析】大部分汽车用的油表是通过油箱内浮子的上下浮动带动电子传感器,传感器将产生的电子信号传递给油表指针,并显示在油表上。有些消费者会根据汽车仪表盘上的油表刻线来判断存油量。这种判断并不准确,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油箱内的浮子在加油过程中有一定的概率会被冲刷变位,汽车发动行驶一段时间后,经过颠簸、震动,浮子漂浮起来,油量表的指针可能会相应上浮;二是车辆仪表盘油表不是计量器具,油表盘上的刻线并不能精确地反映出油箱内的实际存油量,它只是反映一个参考值,其最大的作用是提醒驾驶员是否应该加油了。现实中,有些车辆油表显示油量已经耗完了,但还能够继续行驶20~30公里。

      【投诉示例】投诉人称,其汽车油箱容量是42L,但加油站却加了45L的油,认为该加油枪计量不准确。

      【原因分析】一般汽车厂商在说明书上标注的是油箱的“额定容量”,或称“安全容量”,而不是油箱的最大容量。微型、小型车的油箱容积一般在35~55L之间,紧凑型、中型车一般在55~70L之间。油箱“额定容量”常常被消费者误以为是“最大容量”,这是此类投诉产生的根本原因。根据国家标准《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GB 18296-2001)的规定,“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考虑到汽油的挥发性和膨胀性,多数厂商为了更好的提高汽车安全系数,在设计油箱时都会留有一定的安全空间,一般标注的油箱容量是最大容量的80%~90%,因此,一个“额定容量”为60L的油箱,实际可装65L左右的汽油,甚至更多。再者,从计量角度看,汽车油箱只是一种容器,并不是计量器具,不能以油箱容积作为判定加油机计量是否准确的依据。

      【投诉示例】某市民平时加300元的汽油能跑500公里,但有一次加300元的油却只跑了450公里,他认为加油机计量不准确。

      【原因分析】现实中不少消费者习惯于以加油后百公里耗油量与以往相比,来判断加油量是否准确,这种判断方法是不科学的。国产汽车说明书上标明的百公里油耗一般都是等速油耗,等速油耗是指汽车在良好路面上作等速行驶时的燃油经济指标,而实际行驶中常常会出现加速、减速、制动与发动机怠速等多种工作情况,与等速油耗有较大差别。另外,耗油量的大小主要与道路状况、交通堵塞、是否开空调、车辆负载、油品质量以及驾驶员的驾驶习惯有关,与加油机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消费者不能以此作为判断加油机计量准确与否的依据。

      【投诉示例】加油枪管道回流;投诉人称设置1元,加油枪未见出油;再有,投诉加油站一加油机没有强检合格标识等。

      【原因分析】关于加油枪管道回流问题,现实中确有这种情况,原因是加油站加装了油气回收装置,主要是为减少环境污染,对加油机计量性能没影响;关于某消费者“设置1元,加油枪未见出油”问题,原因是1元的油量低于加油机可以加出的最小油量,因而不能触发加油机运作;关于加油站一加油机没有强检合格标识的投诉,是一起有效投诉——经核查,该加油机已经检定合格,强检合格标志脱落,有检定报告作为佐证,从计量监管的角度看这是有效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花了钱的人在有效检定期内的加油机进行无效投诉的情况,这类投诉会浪费基层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资源。为避免此类投诉出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大对加油机计量知识的宣传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向消费者普及计量知识,让他们了解加油站、加油枪、加油计量等相关知识;督促加油站在加油区域内张贴相关宣传海报,对计量知识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减少加油站计量无效投诉。

      2.在加油站设置公平罐。计量监管部门设置公平罐的作用大多数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督促加油站利用公平罐做好日常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工作;二是可有效杜绝加油站利用加油机进行计量作弊,非法牟利;三是督促加油站诚信计量从“自我承诺”向“自我约束”转变,以主动作为让加油站减少无效投诉量。

      3.正确引导消费者初步判断加油机合不合格。消费者可查看加油机是否贴有“强制检定”标志,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上的日期是否在有效周期内。消费者还可要求加油站出示加油机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的强检证书,并查看证书上所记录的加油机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单位等信息是否与该加油机铭牌上的信息一致,证书有效期与强检合格标志上的日期是否一致;要求加油站开启加油机外壳,查看流量变换器、编码器、加油机主板的3个铅封是否有法定检定机构的专用铅封,铅封是否完好,主控电路板上的焊点是否有手动焊过的痕迹,主控芯片是否有被撬动过的痕迹。如发现在用的加油机存在未经检定或超期未检情况及其他可疑情况,消费者可拨打市民热线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4.强化对加油站的计量监督执法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等手段,针对消费者关注度高和经常投诉反映的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加油机强制检定标志、自锁功能,查看加油机铅封是否完好,以及抽查加油枪示值误差是否均在法定的范围内。